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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业务指南
信息来源: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1-08-22 19:21:28.0    1162次浏览

鉴定评审业务指南

 

一、评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4、其他各专业规程、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一)接受发证机关委托

1、接受发证机关委托后,评审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告知许可工作的流程及评审内容。

2、申请单位按评审依据准备评审内容:许可项目所应具备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产品安全性能保证能力(或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3、申请单位经自检认为已具备申请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进行现场评审时,向评审机构进行约请。

4、评审机构接到约请后,成立评审组(评审人员3-5人),明确评审时间(2-3天),并向申请单位、发证机关及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发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二)现场评审

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各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介绍有关人员,与会人员在《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会议签到表》签到。(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代表讲话;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或试充装情况),换证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厂房、设施。其重点是办公室、档案室、材料库、必备的工装设施,调试、装配、检测装置、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以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可通过实地考察和询问全面了解申请单位的实际能力与质量体系实施情况。

4、分组审查

鉴定评审组分为三个评审小组: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产品安全性能保证能力(或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若有可现场整改内容可指导单位现场整改,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领导的意见。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在一式二份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7、鉴定评审总结会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表,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宣读备忘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8、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a.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

b.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需要;

c.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记录或者不能有效运行,材料焊接、检测、试验、质量档案管理等重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d.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

e.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评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组进行确认。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的,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改为“不符合条件”

9、评审报告

评审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及时整理评审资料,收到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的整理并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及时报送发证机关。

(三)、评审内容:

1、许可项目所应具备的资源条件;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

3、产品安全性能保证能力(或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四)、评审方式

1、对许可项目所应具备的资源条件进行实际证件核对、登记,将资源条件确认表认真完整的记录好并附相关复印件。

2、查看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技术文件等资料的建立情况、各种记录表格与其执行情况。

3、对产品安全性能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查阅与问询,了解相关人员对标准、规程的理解程度与实际产品中所应用的情况。对充装单位的来说,确认充装流程是否规范,作业人员对安全要求是否掌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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